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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农业金融(01103)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财务状况恶化违反贷款协议遭九江银行起诉追偿贷款本息

信息来源:n-g.com.cn   时间: 2019-11-01  浏览次数:7

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公布,2019年9月4日,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并提交针对该公司的起诉书,内容有关因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而违反贷款协议,根据九江银行与该公司订立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的贷款协议(该公司根据于同日订立的质押协议就该贷款质押其于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约91.3% 股权),该等情况构成违约。九江银行要求法院颁令(其中包括)该公司偿还本金总额为约人民币3.88亿元的该贷款及全部相关利息及九江银行就来自公司变现其于南通路桥的权益的所得款项拥有赔偿申索优先权。

该贷款的担保人,即该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大生的附属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兰华升及非执行董事卢挺富,亦于九江起诉书中列为被告。该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接获日期为2019年9月9日有关九江起诉书的传票。九江法律诉讼已排期于2019年11月29日于法院进行聆讯。

公告称,该贷款的本金额占该集团于2019年6月30日的总借款约17.05%。目前董事会正寻求有关九江法律诉讼的法律意见并正评估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无论如何,九江法律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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